传统进出口货运险

承保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共保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号:阳光产险(备案)[2009]N71号
阳光产险(备案)[2009]N76号
阳光产险(备案)[2009]N77号

预约投保
承保责任

    丢失

    破损

承保范围

【仓到仓】保险责任自保险标的从国内装柜/打板仓开始运输之日起,终止于保险标的到达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拆柜/拆板仓为止。

【港到港】保险责任自保险标的从国内离港之日起,终止于保险标的到达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港口为止。

主要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6由于海关罚没、依法扣押等政府行为或市场行政许可所引起的损失。

7未尽事宜以其他约定为准。

主要特约条款

1由易碎材质构成的物品为易碎品,其破损免赔率为易碎品投保金额的5%,丢失无免赔;当前易碎品暂定为玻璃、陶瓷、大理石、水晶、亚克力等及其制品。

2纸及其制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保险金额的0.5%。

3电池类货物,由于火灾、爆炸事故导致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10%。

4在起运前已存在瑕疵的任何修复费用和赔偿责任,不在本保单责任范围。

5针对退货进口业务,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取高者。

6针对退货进口业务,陶、瓷、大理石、卫浴、灯具、玻璃、亚克力材料及其制品,只承保丢失不承保破损责任。

7未尽事宜以其他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