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代发物流保险
承保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共保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号:阳光产险(备案)[2009]N78号
预约投保快递未提取,
保险责任为丢失
卡车派、快递途中或送达时或
签收时,保险责任为丢失破损
送达后限时责任
(7个自然日内)
从海外仓出仓开始,通过快递/卡车派送至海外消费者,直至收货的全过程的货物丢失与破损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6未尽事宜以其他约定为准。
1由于修改地址没有及时批改保单导致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
2由于海外仓错发或漏发导致的买家退款或退货引起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
3外包装完好而包装件(含包裹或纸箱)内丢失为除外责任。
4因关税原因导致的损失为除外责任。
5未尽事宜以其他约定为准。